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进入播报模式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模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21〕10号)文件精神,按照“实施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综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的规定,现将江北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范围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见附表):
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江北区机动车停放重点管理区域划分范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