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工程建设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程建设合同履约评价机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计入信用记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执行有关合同履约及工程发包、承包法律法规情况,促进项目各方按合同履约,推动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制度完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评价范围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管理范围内且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三、监管机制
局法规安全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基层单位按照评价细则对各方履约情况进行打分。对履约情况差的(累计扣分达到12分及以上)主体进行通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将信息抄送至区发展改革委。
四、评价细则
项目履约情况评价实行累分制。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每人每次扣1分。
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变更未严格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每项扣3分。
3.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每项扣3分。
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误的,扣6分。
5.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的,扣12分。
(二)监理单位
1.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每人每次扣1分。
2.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总监代表未在中标监理企 业从业登记的,每人每次扣3分。
3.实际到岗监理工程师不足合同约定70%的,每次扣3分。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变更未严格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每项扣3分。
5.监理旁站、中间交验、材料抽检存在弄虚作假的,每项扣3分。
6.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的,扣12分。
(三)设计单位
1.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的,每人每次扣1分。
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变更未严格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每项扣3分。
3.技术交底、中间交验、方案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的,每项扣3分。
4.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情况的,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