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有关单位,辖区城市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供水接入改革的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管道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5号)、《重庆市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渝城管局发〔2023〕8号 )等要求,结合我区城市供水接入工作实际,现将制定的《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