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江北委办发〔2021〕3号)确定的职责任务,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和我局“三定”规定,现将江北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一、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主城区两江水域垃圾清漂和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除外)等收运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各街、镇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负责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实施降噪路面改造和降噪绿化带建设。
五、负责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城市水厂应急防范措施建设。牵头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城市水厂应急处置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区内的供水应急保障。
六、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市政领域的绿色照明。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