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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7500866404/2021-00093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城综办发〔2021〕4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8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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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港城园区、区商圈办、区交通局、有关城市窨井盖权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江北区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月22日

江北区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窨井盖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窨井盖安全管理事关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市民生产生活安全保障,体现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62号)要求,为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市场主体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为切入点、着力点,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推进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和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让市民群众享受更高水平的出行畅通安全民生福祉,推进我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导向,分步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办督〔20217号)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3年底前,完成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系统治理,推进措施

1.开展普查建档。由江北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开展工作的时间表、普查内容、建立台账等。各单位在2021年8月11日前完成辖区道路窨井盖普查工作,工作中要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对无法确定的,要指定兜底负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保障相应的维护经费。结合普查结果,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

2.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根据道路窨井盖普查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压实窨井盖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消除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权属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制定限期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要尽快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要及时按相关标准补装;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要逐步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盖,要限期完成填埋。各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逐步更换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窨井盖,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问题的整治工作。

3.规范建设施工。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时,应结合窨井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盖设施在建成移交时,应为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窨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

4.加强维护巡查和应急处置。落实窨井盖权属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市政、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作业完成后,窨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加固窨井盖的,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要加强窨井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5.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切实扭转“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将窨井盖管理统一纳入江北区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行刑衔接,监督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区管重点与行业指导、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通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发挥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职能,以调研座谈、集体约谈、联合检查、检察建议或者执法建议、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多种方式,监督城市窨井盖权属单位履职尽责,守护好群众脚底下安全。

(二)运用信息技术,推进窨井盖在线监测安全预警。城市管理部门和窨井盖权属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城市窨井盖部件综合普查,并整合进入江北区城市管理大数据中心,运用物联网、传感器、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激活”城市窨井盖智能信息,努力实现城市窨井盖在线监测和安全预警。

(三)敢于执法亮剑,依法查处窨井盖隐患突出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广泛发动社会参与,鼓励群众通过12345、12319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路径反映投诉,充分运用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采集发现问题的行业优势,对采集发现、群众投诉的窨井盖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查处;对涉窨井盖刑事案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促整改,以刑事诉讼惩犯罪,共同推动窨井盖综合管理,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安全,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62号)要求,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江北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督导,各街镇、港城园区、观音桥商圈等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有序推进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行动。

区公安分局负责江北区公安系统的信号管线窨井盖整治;依法严惩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窨井盖安全的情形,及时反馈有关行业主管部。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江北区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并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促进整改完善。

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江北区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审判,作出裁判。

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江北区公职人员涉窨井盖职务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指导江北辖区电力行业、燃气行业、通信行业对窨井盖的专项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道路窨井盖的专项整治工作和直管道路的规范化建设和整治维修维护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江北辖区雨污水、排涝应急处置等窨井盖的专项整治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公路窨井盖的专项整治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作好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相关事项的审核和项目资金的统筹调配,确保道路窨井盖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各街镇、港城园区、观音桥商圈等各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直接管理道路的窨井盖普查建档,牵头厘清道路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督促各行业窨井盖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同时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对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新闻舆论、普法宣传的工作力度引导社会单位、市民群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并依法打击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法治保障的影响力、刑事司法的震慑力。

    (三)总结经验亮点。在统筹推进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工作中,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检察机关以及城市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及时挖掘梳理、总结报送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将联合组织现场观摩、策划专题报道等形式,交流宣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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