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高”、建筑“长胖”、住宅“戴上大檐帽”……层出不穷的违法建筑不仅占用公共资源,影响邻里和谐,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必将损害破坏城市整体规划,削弱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开展违法建设当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82号),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将会对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执行相关执行文书,采取征信手段进行管理。
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执行以下3类执行文书将会被纳入失信记录: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出的《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出的《消除/整改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违法案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罚金类)。
纳入征信管理的相关依据是:《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系统。《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记录信用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不践行承诺的信息时,应当依据下列文书:(一)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二)生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可以作为记录前述信息依据的其他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下一步将推进网上审批流转工作模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形成协同完善机制。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时,注重发现和收集执行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违法建设治理信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