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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增量(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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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增量(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预〔20202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中央和市财政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增量(直达资金)2164万元进行下达 (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项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详见附表)。同时,资金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直接拨付到企业和个人,建立实名台账,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给企业和个人,也不得拨付给融资平台公司。

二、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在今年底前支出。同时,请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加大问责力度,直达资金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0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增量(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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