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对区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8号)相关规定,经十二届区委第170、174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15、1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拟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项目见附表)。
该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请你单位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将项目落实到相应的市场主体和个人,确保实现资金直达基层、惠及民生。
特此通知
附件:江北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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