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全局组织人事、党风廉政、机关党建、群团及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文印、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二)预算科
牵头编制全区收支预算,负责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和部门预算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支出管理,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区与街镇财政管理体制、承担区对街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牵头协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三)国库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国库账户、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牵头协调各单位组织非税收入;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金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编报预算内及财政专户旬报、月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动态监控改革;负责审核下达国库集中支付计划;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编制、汇总财政总决算;牵头组织及编报政府性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审核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调度、拨付;负责财政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开设批复、变更、撤销备案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经济建设科
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类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土地类收入;牵头编制基本建设、征地征收及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承担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和后续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环保排污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的分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人力社保局、医保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六)产业发展科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承担区经济信息委、商务委、招商投资局、供销合作社、大数据发展局、金融办、国资委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办理预算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管理;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参与制订江北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及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审核办理企业的政策性补贴;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区国资委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区属平台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报国资委的项目预算)。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监督;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并追踪问效;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八)行政事业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以及执行监督;对联系部门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专项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并对资金追踪问效;配合做好相应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
(九)法规监督和绩效管理科
牵头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和制度,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绩效管理文件规定,制定并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全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建设检查;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代理记账许可等会计事务工作,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及区会计学术团体开展活动,指导辖区内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十)债务科
负责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落实上级政策并草拟区级有关制度;做好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承担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负责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好政府债务数据信息统计监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统筹全区融资项目;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资产管理科
拟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配置调拨和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