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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765/2021-00030
  • [ 发文字号 ]
  • 江北财发〔2019〕3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 2019-04-18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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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2),经区政府同意,现《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三、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采购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四、为简化操作程序,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不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如已编制了2019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采购人可不调减预算,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实施采购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申报计划建议采购方式一栏选择限额以下明细选项直接填报支付申请付款,不必进行合同备案。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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