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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765/2021-00117
  • [ 发文字号 ]
  • 江北财发〔2020〕1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6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复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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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拟复工会计师事务所向区财政局申请复工资料除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外,还需进入江北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员查验(操作流程见附件1),并填报《江北区公安分局企业复产复工人员核查申请表》(见附件2),经单位领导签字审核电子版提交指定邮jbczfj@126.com

一、拟复工企业要做好岗位排查全面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近14天的活动轨迹、居住地,建立人员台账我单位将通过江北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查。

二、拟复工企业根据《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需制定本企业职工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企业留档备查。           

三、拟复工企业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我局将实地查看备案企业场地及疫情防控物资准备情况,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用量不少于十天。

联系电话:6756008267560185

附件:1.《江北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江北区公安分局企业复产复工人员核查申请表》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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