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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765/2023-00070
  • [ 发文字号 ]
  • 江北财发〔2023〕16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6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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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精神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在稳经济、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度程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结合我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推进情况,现就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基本功能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依托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该电子招投标平台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的业务模块之一,是在当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备案、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以及绩效评价管理的基础上,拓展完成采购项目在线委托、电子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在线报名、保证金缴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以及中标结果发布等全流程数字化与智能化管理。

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实施范围及推行使用时间

2023107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都要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工作要求

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参与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

(一)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求

应及时完成供应商注册、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和使用电子签名与电子印章(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及做好下载投标客户端等投标前期工作,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流程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完成编制、确认、签章、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上传已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并参与开评标过程中的在线答疑。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超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或其它不当操作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方式提交质疑和投诉。

(二)采购人工作要求

采购人应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流程管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意向公开、计划备案、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审核确认、评审结果确认以及采购合同公示与备案等在线操作流程。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熟练掌握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包括从项目立项、电子采购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组织电子开标与评标以及采购资料完整的归档,同时对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信息应当保密。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要求

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评审管理规定,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参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法独立评审,出具和签署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政策、技术咨询

政府采购政策与业务咨询:江北区财政局采购中心(023-67560012023-67563703)。

政府采购系统功能操作应用咨询: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3-67561407023-88158029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9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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