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4〕7号)要求,现将我区代理记账机构开展2024年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本辖区内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和新迁入我区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的分支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报本机构2023年度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完成备案工作。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请参照非自由贸易试验区机构备案流程备案。
三、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我局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等规定严肃处理,请各代理记账机构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及时完成备案,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刘敏、杨华 联系电话:023-6756638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