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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765/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江北财发〔2025〕2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6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催缴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的通知
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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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658号)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目前,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和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税务局催报催收,我区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申报缴纳2023年度(费款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658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下列名单中的单位在2025630日前,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至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纳国库。

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有疑问,用人单位请向纳税所在地税务、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附件:1.江北区2023年度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名单

        2.江北区2023年度未按规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名单

        3.两路寸滩保税港区2023年度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名单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53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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