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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765/2023-00087
  • [ 发文字号 ]
  • 江北财发〔2023〕205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2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惠渝计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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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惠渝计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资料已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6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许可你公司(机构负责人:李建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D12F4D58)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特颁发你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0520230050号)。

请你司遵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于次年430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备案资料,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年度中若人员、住所、电话等信息有变更,须及时函告我局。

此复。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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