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名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委《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执行。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 庆 市 江 北 区 财 政 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农发〔2021〕157号) |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1.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受理区县确定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 2.补贴受理。在本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广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 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额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额(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的110%时,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科023-67851812, |
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 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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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村根据农户当年度粮食种植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 |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科023-67854306 |
3 |
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全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1.移民向所在村社书面提交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依据; 2.村社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的表格和规定,建档立卡,完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 3.三方认可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移民户主、所在村(社)、所在镇(街)签章),经两次以上张榜公示(村、镇(街)两级公示;每次3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经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审定。 |
区农业农村委水利科023-6785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