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 > 补贴依据
(江北府发〔2017〕7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10-24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江北府发〔2017〕7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的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科学发展领头羊、民生改善排头兵、社会和谐首善区”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确保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努力实现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精神更加幸福、人格更有尊严”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其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其特殊困难和需求。

坚持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增收。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与融合发展。

坚持帮扶并举,鼓励自强自立。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力更生和自强自立。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既要注重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整体设计,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要充分考虑各街镇的具体实际和不同残疾人的类别差异分类指导,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考评监测体系和政策措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筑牢兜底保障线,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政策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单独享受低保。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并随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2. 健全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对象做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面覆盖。补贴标准为享受城乡低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00元/人/月,非低保一级重度残疾人6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50元/人/月。补贴标准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

3.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按照市级统一标准,对残疾人取得C5驾驶证的给予补贴。继续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继续落实减免残疾人车辆路桥通行费优惠政策。协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闭路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配合盲人和其他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乘车卡,并凭该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三、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乘车卡,并凭该卡减半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协调电信、广播电视等单位落实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服务。继续试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探索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政策。(责任部门: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4.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贫困残疾人就医或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区财政将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其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方便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落实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从2017年起实行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全额医疗救助制度。(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5. 资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相关部门按一定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待遇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6.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加大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力度,对无力自筹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全额改造补助,对非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80%的改造补助,确保到2019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

(二)做好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保障。

1.依法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机制,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残疾人比例要求的单位、机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严格执行《重庆市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并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优先购买其产品和服务;大力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通过政策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2.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务。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个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首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经营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微企创办者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助。鼓励、支持残疾人积极参与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竞争选聘,主动融入社会。鼓励、扶持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娱)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3.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快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残疾人通过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成功就业一年以上,可给予服务机构一定的就业服务费用补贴。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交通、生活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虚假用工、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三)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

1.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获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现有的5个专业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推进“四个一”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每周开展训练一次,每月上门指导一次,每季举行讲座一次,每年进行评估一次。完善街道(镇)、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注重社区(村)与家庭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探索和推广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与区卫生计生部门协作,以市红十字会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共同探索建立全市一流的康复服务中心,重点建立健全以区内医疗卫生康复机构为主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康复站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网络。制定“三残”儿童筛查、医疗、托养、帮扶救助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工疗站”、“娱乐站”、“日间照料站”等康复服务机构,实现到2020年80%的残疾人享受精准康复服务。(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残联)

2.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对户籍在江北的假肢安装者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其中属于低保家庭的再给予4500元补贴;人工耳蜗植入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对其中属于低保家庭的再给予5000元补贴。对在市内指定机构自费训练一年以上的7—14岁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给予每年2000元补贴,对其中属于低保家庭的再给予3000元补贴。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全免费。(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3.积极开展残疾预防服务。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的发生。加快建立残疾发现报告制度,制定全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数据筛查、信息管理、康复救助和跟踪服务联动机制及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医疗、康复机构开展致残原因信息数据分析研究。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重点普及预防知识,逐步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残联)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力。

1.大力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开展学前教育。鼓励和扶持各类学校设立附属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幼儿班,支持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入园,多渠道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残联)。

2.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权利。积极创造和完善残疾青少年义务教育条件,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措施,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残疾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求;统筹安排特教班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责任部门:区教委)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制定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积极打造残疾人职业教育平台,推动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残疾人青少年到各类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学习。推进并扩大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试辅助办法。(责任部门:区教委、区残联)

 4.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学前教按1200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每年给予1200元补助;残疾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全部免费学习;实行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并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全程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制度,按照重点本科5000元、一般本科4000元、专科学校3000元的标准对新考入大学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人学生实施“金秋助学”(如当年区总工会的资助标准高于此标准,则参照区总工会标准执行);对其中的残疾大学生本人从第二学年开始实施全程资助,资助标准为重点本科5000元/人/年、一般本科4000元/人/年、专科学校3000元/人/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残联)

5.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在上中下段分别选择一个小学开设一个特教班,逐步满足残疾学生的入学需求。推行“医教结合”实验,特教班、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联合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放宽特教老师引进条件,改进完善特教老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确保特教教师和工作人员不低于同级别、同校其他教师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责任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计委、区残联)

(五)大力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1.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无障碍建设条例》,打造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一致的无障碍环境。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调研工作,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快完成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项目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共停车区域要设置标识清晰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到2020年,免费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实施无障碍改造。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坚持开办电视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责任部门: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残联)

2.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扩大残疾人“文体进社区”试点项目覆盖面。支持独立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浏览室的建设。将残疾人体育运动列入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体育、艺术人才的摸底调查,建立人才信息库。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社区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先进和完备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推动全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落实残疾人参加全市、全国及国际比赛获奖奖励办法,激励残疾人运动员为区争光。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责任部门: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残联)

3.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抓好区级精残工(娱)疗中心、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就业培训中心、智障儿童托养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五个中心”配套建设。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增加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盲人,所在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订阅一种盲文读物;无工作单位的盲人,由区残联赠阅盲文读物。合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培育2项(及以上)残疾训练基地。进一步完善观音桥小学特奥运动员培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教委、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残联)

(六)实现社会助残资源配置合理化。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并为其办理相关证照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责任部门:团区委、区残联)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在用地、用房、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鼓励、配合、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预防、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发掘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努力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发挥残疾人各专业协会和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残联)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尽快出台《江北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

(七)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在现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基础上,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制度。设立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加强对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

2.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制作、办理残疾人假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各街镇和部门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统计部门要指导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发改委、教委、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办、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各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区上下营造扶残、助残、惠残的浓厚氛围。

(三)创新机制,整合资源。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律与工作特点,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与要求,创新工作方法,要着力探索建立六大工作机制。一是探索建立结合实际、体现特色、高效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帮扶平台作用,把残疾人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对象,实施精准帮扶。三是建立示范带动机制。探索推进一批试点举措,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四是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整合医疗卫生、民政、就业等服务机构资源,以及社区(村)等公共服务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五是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全区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内容列入系统内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考核。六是建立督查机制。政府督查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务实有效推进。

(四)搞好宣传,全员参与。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起共创幸福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