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全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全区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大数据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调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拟订编制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四)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相关行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及应用场景开放工作,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非涉密的信息化系统在“数字重庆”云平台上部署并管理。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七)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