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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896H/2021-00339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投资〔2020〕1618号
  • [ 主题分类 ]
  • 备案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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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我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平台”)在“放管服”改革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现将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有关功能和流程优化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项目法人信息自动校验功能


增设项目单位在“渝快办”注册企业信息时,与重庆“法人库”数据自动校验功能。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托“投资平台”在线校验项目法人信息,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复核,不另行要求项目单位填报或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同时,对国家和我市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要求企业提供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已在项目填报过程中,内置于系统“行政区域+行业准入”的甄别流程,不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


二、减少备案变更的人工审核范围


涉及项目重大信息变更的,如项目法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名称等,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平台”提请变更申请,经原备案机关复核同意后生效。对于项目一般信息变更,如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不涉及行业变化)、建设周期、投资金额等,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平台”修改相应信息后立即生效,并根据自身要求,自行在线打印备案证明。备案机关收到系统提示后,在线查阅有关修改内容。


三、推广实施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去纸质化服务


经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同意,“投资平台”已获取全市企业投资备案专用电子印章使用权限。此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全流程线上操作,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在线查阅电子备案证,如需纸质件可自行打印生成。真正实现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去纸质化服务。


三、加强事后监管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非行政许可,备案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核准。各备案机关要注意把好产业政策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备案流程优化后,备案机关要向项目单位做好解释和指引工作。


政策咨询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但莎琦,67575873常悦乐,67575094。技术支持QQ:451116889、1252274445、1842579268,QQ群:778030754。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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