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896H/2022-00355
  • [ 发文字号 ]
  • 江公管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8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10-28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各有关部门,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2022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及政策图解转发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履职水平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等突出问题,推出5方面20项务实举措,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对于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意识,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职责的各单位、企业应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全面系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二、严格贯彻执行,夯实主体责任

《意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梳理明确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五方当事人的权责,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整肃投标人不法行为,约束专家评标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督促各方当事人归位尽责,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治理环境。《意见》用近一半的篇幅阐述规范招标人行为的诸多举措,突出招标人在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中的关键作用,既鼓励招标人积极行使自身权利,也提醒招标人严格履行义务。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尤其是招标人)应逐项开展对照检查,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将《意见》和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持续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强化督查检查,推动落地见效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督导,重点检查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情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不规范行为,中标人不诚信履约行为等内容,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2.一图读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1028

(联系人:余佳乐,联系电话:023-6772202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