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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896H/2023-00034
  • [ 发文字号 ]
  • 江公管发〔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2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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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分别于66日、1130日前将相关情况及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53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1821888369@qq.com)。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62

(联系人:梅莉,联系电话:6756023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决定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深入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手续,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20211121日至20221120日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进行招标,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以及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条件中设置“监理单位已确定”等不合理做法。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对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人员范围以及期限等的要求超过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等。

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3.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5.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6.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7.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8.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9.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0.设置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

1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2.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3.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4.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16.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报名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17.以“监理单位已确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项目的招标前置条件。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上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的其他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三、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见成效,主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方式。

(一)随机抽查。针对整治内容的17类问题,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20%,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核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通过畅通网上投诉渠道、人工窗口投诉渠道等方式收集投诉举报信息,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同时,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征集,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督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具体可查的线索,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

(三)纠正查处。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存在问题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将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21130日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的决策部署,提高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二)过程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分两阶段开展,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于202266日前完成20211121日至2022520日期间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计算),于20221130日前完成2022521日至20221120日期间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计算),并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提交《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正式文件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53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821888369@qq.com,以便我局汇总上报,待上级核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牵头完成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纠正查处等工作。

(三)总结报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连同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周密抓好清理整治和整改落实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是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我区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附件

重庆市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2022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和代码

行业

类别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发布平台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类型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

处理情况














说明:1.此表需填写本单位20211121日至2022520日、2022521日至20221120日期间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所有项目清单;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类型一栏,对照《工作方案》列举的整治内容填写序号,同时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一栏中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具体描述,并在处理情况一栏填写具体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3如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的,按标段报送数据及相关情况。4.202266日前报送20211121日至520日实施的项目,1130日前报送2022521日至2022112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53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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