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产〔2024〕167号
重庆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重庆海尔空调新增电脑板车间及注塑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海尔空调新增电脑板车间及注塑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重庆海尔空调新增电脑板车间及注塑及配套项目(项目代码:2312-500105-04-05-366946)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为新增电脑板车间及注塑及配套工程,项目在现有 A03 厂房 2 层建设电脑板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 10200㎡,购置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机、涂覆机、喷胶机、固化炉、注塑机等设备,建设 6 条 SMT 生产线、1个 AI 插件区、3 条 DIP 生产线、8 条电控生产线、1 条注塑加工线。实现年产 300 万套家用空调电脑板、200 万套空调注塑件(轴流风扇叶轮)。
三、项目能耗情况:项目消耗能源主要品种为电力,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运行后,年消耗电力648.91 万kW.h,折合约为797.51tce(当量值)、1959.18tce(等价值);年消耗新水约为1.42万m³,折合2.72tce(等价值)。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对江北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1.建议项目后期可参照国外先进企业,采用更为先进、可靠、自动化水平高的自控方案,进一步提高生产装置的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改善生产线的控制技术、智能化水平、生产工序和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2.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做好节能验收工作,节能验收报告应及时报我委存档备查,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我委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