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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石化重庆油气经营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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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产〔202415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中国石化重庆油气经营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结合智矻(重庆)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国石化重庆油气经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石化重庆油气经营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8-500105-04-01-570680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38049.9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049.92㎡,地上建筑面积25000㎡,总建筑高度为59.9m。主要功能为办公管理用房、营销服务中心、易捷商城、会议中心、信息机房、调度及指挥中心、食堂、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三、项目能耗情况:项目消耗能源主要品种包括电力、天然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运行后,年消耗电力1065.87kW.h,折合约为1309.95tce(当量值),3213.60tce(等价值);年消耗天然气约为2.16,折合约为24.69tce;年消耗柴油9.36吨,折合约13.64tce;年消耗新水约为5.11万吨,折合9.81tce(等价值)。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江北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江北区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对重庆市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1.建议项目单位冷冻水泵、变压器、通风机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相关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2.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等要求,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3.项目单位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建立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耗能设备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4.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做好节能验收工作,节能验收报告应及时报我委存档备查,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我委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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