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产〔2024〕151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中国石化重庆油气经营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3〕4号),结合智矻(重庆)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国石化重庆油气经营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石化重庆油气经营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8-500105-04-01-570680)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38049.9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049.92㎡,地上建筑面积25000㎡,总建筑高度为59.9m。主要功能为办公管理用房、营销服务中心、易捷商城、会议中心、信息机房、调度及指挥中心、食堂、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三、项目能耗情况:项目消耗能源主要品种包括电力、天然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运行后,年消耗电力1065.87万kW.h,折合约为1309.95tce(当量值),3213.60tce(等价值);年消耗天然气约为2.16万m³,折合约为24.69tce;年消耗柴油9.36吨,折合约13.64tce;年消耗新水约为5.11万吨,折合9.81tce(等价值)。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江北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对重庆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江北区“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对重庆市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1.建议项目单位冷冻水泵、变压器、通风机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相关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2.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等要求,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3.项目单位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建立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耗能设备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4.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做好节能验收工作,节能验收报告应及时报我委存档备查,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我委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