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
你单位报送的《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结构合理、内容基本完整、技术路线正确,符合相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的建设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防洪评价和工程设计均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满足《重庆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重庆市江北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的要求。经计算、分析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规定,满足行洪要求。
三、原则同意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根据项目区的规划及天然河道走向,排洪工程全长393m,共分5段,分别为进口扩散段、上段明渠段、箱涵段、下段明渠段和出口扩散段。
(一)进口扩散段(渠0+000~渠0+020):本段又分为进口八字墙及跌坎段和消力池段。
①进口渠0+000~渠0+010:为八字型翼墙及跌坎段,长10m,断面形式为直立式明渠,工程首端与天然河道相接,进口前沿宽度约为10m,渐变收缩至4.0m,底板高程为268.17-258.17m;
②渠0+010~渠0+020:为消力池段,长10m,断面形式为直立式明渠,宽4m,底板高程为258.17m;
进口扩散段底板均采用C25钢筋砼浇筑,两侧墙采用C20砼重力式挡墙结构,顶宽1.2~1.5m,迎水面铅直,背坡1:0.45,高1~7m。
(二)上段明渠段(渠0+020~渠0+158):本段明渠段全长138m,其中包含一处跌水,一处消力池。明渠的断面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斜坡式,一种为直立式,出口接穿望江路箱涵。
①渠0+020~渠0+030:为渐变段,长10m,断面形式由直立式明渠过渡到斜坡式明渠,底宽4m,最大边坡高度2.66m,左侧明渠边坡为了与内侧山体衔接,采用贴坡式,采用0.5m厚C20砼护坡,坡度1:0.5,右侧明渠边坡坡度为1:1.5,采用0.5m厚M7.5浆砌块石护坡,本段底板高程为260.17-260.07m;
②渠0+030~渠0+097:为明渠段,长67m,断面形式为斜坡式明渠,底宽4m,最大边坡高度2.66m,左侧明渠边坡为了与内侧山体衔接,采用贴坡式,采用0.5m厚C20砼护坡,坡度1:0.5,右侧明渠边坡坡度为1:1.5,采用0.5m厚M7.5浆砌块石护坡,本段底板高程为260.07-259.40m;
③渠0+097~渠0+107:为渐变段,长10m,断面形式由斜坡式明渠过渡到直立式明渠,底宽4m,最大边坡高度3.2m,左侧明渠边坡为了与内侧山体衔接,采用贴坡式,采用0.5m厚C20砼护坡,坡度1:0.5,右侧明渠边坡坡度为1:1.5,采用0.5m厚M7.5浆砌块石护坡,本段底板高程为259.40-258.85m;
④渠0+107~渠0+130:为明渠段,长23m,断面形式为直立式明渠,底宽4m,两侧边墙均采用直立式重力式挡墙形式,高3.2m,临水面直立,内侧背坡坡比为1:0.5,底板厚0.8m,基础采用1m厚的碾压块石进行置换,本段底板高程为258.85-258.62m;
⑤渠0+130~渠0+146:为跌水段,长16m,断面形式为直立式明渠,底宽4m,两侧边墙均采用直立式重力式挡墙形式,高3.2m,临水面直立,内侧背坡坡比为1:0.5,跌坎采用厚0.8m的C25钢筋砼浇筑,跌坎每级高0.5m,宽2m,共跌9级,基础采用1m厚的碾压块石进行置换,本段底板高程为258.62-254.12m;
⑥渠0+146~渠0+158:为消力池段,长12m,断面形式为直立式明渠,底宽4m,两侧边墙均采用直立式重力式挡墙形式,最大高7.5m,临水面直立,内侧背坡坡比为1:0.5,底板厚0.8m,基础采用1m厚的碾压块石进行置换,本段底板高程为254.12-254.00m,出口接穿望江路箱涵。
(三)箱涵段(渠0+158~渠0+183):箱涵洞身段全长25m,洞身段净空断面尺寸为4.0m×2.8m(b×h),起点涵底高程为254.00m,终点涵底高程为253.75m,箱涵段纵坡1%。箱涵断面采用矩形结构,净空尺寸为4.0×2.8m(b×h),边墙厚0.8m、顶底板厚度均为0.8m,采用C30现浇钢筋砼,箱涵基础布置0.10m厚C20砼垫层,顶部采用土石回填至规划地坪高程,厚度为1~3m。本段底板高程为254.00-253.75m;
(四)下段明渠段(渠0+183~渠0+388):本段明渠段全长205m,断面形式斜坡式明渠,底宽5.5m,最大边坡高度7m,两侧明渠边坡坡度为1:1.5,边坡材质在底板至其以上2.2m高差范围内为行洪断面,采用0.5m厚M7.5浆砌块石护坡,以上至渠道顶,采用C25砼框格植草护坡,本段底板高程为253.75-252.46m;
(五)出口扩散段(渠0+388~渠0+393):出口扩散段采用八字型翼墙,长5m,断面形式为直立式明渠,出口前沿宽度为3.5m,渐变扩散至5.0m,两侧翼墙采用C20砼重力式挡墙结构,顶宽0.8m,迎水面铅直,背坡1:0.5,高1.5~4.4m。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涉及的高程系统地形图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除特别说明外,水位和地形高程均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四、工程建设对行洪安全的影响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综合计算、分析,工程的建设对工程河段的行洪安全造成的影响甚微。工程施工期洪水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经计算、分析认为,工程建成后不会对下游河道产生较大的冲刷变化,下游河道除了进行人为活动外,发生河势较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六、有关要求
(一) 你单位应妥善处置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加强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接受我委对工程涉河事项的核查;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及遗弃物。
(三)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划定工程管护范围,在规划和实施该区域城市建设时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留足管护空间,并负责该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工作。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我委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 1.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主要参数表
2.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主要参数表
涉河 项目类别 |
特征参数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河道 综合 整治 工程 |
排洪工程长度 |
m |
393 |
含进、出口扩散段段、明渠段和箱涵段 |
进、出口扩散段 |
m |
25 |
||
明渠段 |
m |
343 |
||
箱涵段 |
m |
25 |
||
整治河道下游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 |
km2 |
1.48 |
||
整治河段占用河道岸线面积 |
亩 |
7.06 |
||
整治前实际防洪能力 |
年一遇 |
<5 |
||
设计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
明渠 |
长度 |
m |
343 |
|
设计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
设计断面洪水流量 |
m3/s |
58.0 |
||
断面尺寸 |
m |
4.0×3.2/ 5.5×7.0 |
底宽×最大边坡高度 | |
渠道纵坡降 |
0.01 |
|||
占用河道面积 |
亩 |
7.06 |
||
箱涵 |
长度 |
m |
25 |
|
设计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100 |
||
设计断面洪水流量 |
m3/s |
58.0 |
||
净空断面尺寸 |
m |
4×2.8 |
b×h | |
渠道纵坡降 |
0.01 |
|||
占用河道面积 |
亩 |
/ |
附件2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汪家沟排洪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控制点 |
坐标 |
圆心坐标 |
半径(m) |
圆心角(度) |
弧长(m) | ||
X(m) |
Y(m) |
X(m) |
Y(m) | ||||
Q01 |
73968.143 |
73540.186 |
|||||
Q02 |
73968.508 |
73540.047 |
73961.388 |
73521.358 |
20 |
66.90 |
23.35 |
Q03 |
73981.373 |
73522.140 | |||||
Q04 |
73981.419 |
73520.966 |
73961.434 |
73520.183 |
20 |
21.72 |
7.58 |
Q05 |
73980.290 |
73513.514 | |||||
Q06 |
73954.781 |
73441.393 |
73973.636 |
73434.724 |
20 |
73.88 |
25.79 |
Q07 |
73961.992 |
73418.463 | |||||
Q08 |
73976.094 |
73408.366 |
73987.737 |
73424.627 |
20 |
29.49 |
10.30 |
Q09 |
73985.609 |
73404.741 | |||||
Q10 |
74011.712 |
73401.947 |
74006.391 |
73352.231 |
50 |
29.49 |
25.74 |
Q11 |
74035.499 |
73392.884 | |||||
Q12 |
74088.241 |
73355.120 |
74117.35 |
73395.773 |
50 |
8.80 |
7.68 |
Q13 |
74094.804 |
73351.145 | |||||
Q14 |
74129.991 |
73333.370 |
74152.536 |
73377.998 |
50 |
21.99 |
19.19 |
Q15 |
74148.342 |
73328.174 | |||||
Q16 |
74195.597 |
73324.1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