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江北区大庆村支路道路工程跨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江北区大庆村支路道路工程跨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大庆村社区盘溪河江北区段。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结论。
评价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P=1%)、桥梁的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P=1%)、钢桁架的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P=1%),均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城市桥梁设计规范2019年版》(CJJ11-2011))的要求。
三、原则同意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江北区大庆村支路道路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盘溪河跨河桥梁工程、跨河钢桁架。
四、有关要求
(一) 你单位应妥善处置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照许可方案实施,加强河道保护,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接受我委对工程涉河事项的核查;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及遗弃物。
(三)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划定工程管护范围,在规划和实施该区域城市建设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留足管护空间,并负责该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工作。
(四)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我委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 1、跨河桥梁工程特性表
2、涉河桥梁控制点坐标表
3、涉河钢桁架控制点坐标表
4、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