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发〔2021〕235号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形式 |
收费标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17点至19点,收费标准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9月起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