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营商办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实施,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部门要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的规定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严格执行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及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1722号)和《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的通知》(江发改产〔2021〕517号),各部门要定期排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和整改督办,重点排查清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各类情况,如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形壁垒,应立即予以清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区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办公室汇总,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报送途径:通过办公OA系统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管理员处;联系人:吴绍足;联系电话:67750455,13647603007)
四、畅通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举报投诉渠道。
(一)区级投诉渠道
江北区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举报投诉渠道1:
受理科室:重庆市江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4008808080
受理时段:全天候24小时
受理内容:市场准入事项违规设置隐性门槛、隐性壁垒的情况。
江北区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举报投诉渠道2: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部门投诉渠道。各单位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举报投诉渠道,并向全区市场主体公开,举报投诉渠道于6月22日(星期三)下班前报送至我办邮箱。
五、强化负面清单宣传力度。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大厅(含分厅、公共服务中心)LED滚动播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制作负面清单宣传折页,结合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工作方案,主动向市场主体进行宣传解读,提高负面清单知晓度和理解度。各单位于6月22日(星期三)16:00前将负面清单宣传简报、照片等宣传信息报我办邮箱。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任务分工
重庆市江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吴绍足;联系电话:67750455;邮箱:jbqy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