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城市乱象,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江北区开展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一)江北区观音桥商圈(含观音桥环道、建新南路、建新北路、渝澳大道、北城天街至九街;建新西路、建北一支路、兴塔路、兴隆路部分路段)限行时间:每日7:00—24:00
(二)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禁行时间:每日7:00—24:00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
江北区观音桥商圈(含观音桥环道、建新南路、建新北路、渝澳大道、北城天街至九街;建新西路、建北一支路、兴塔路、兴隆路部分路段)、江北嘴中央商务区车行通道、人行通道及广场。
四、特殊车辆管理
(一)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依照市残联统一核发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并持有残疾人驾驶证的允许通行。
(二)快递业三轮车,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志,具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的允许通行。
五、限行车辆过境通行
限行车辆在限行时段可经以下线路绕行过境:
(一)南北向允许限行车辆经嘉华大桥、嘉鸿大道绕行过境。
(二)南北向允许限行车辆经黄花园大桥、渝鲁大道绕行过境。
(三)东西向允许限行车辆经红石路、五红路、北滨一、二路绕行过境。
六、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