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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00020304795XA/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公江北(复)行罚决字〔20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公安分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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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江北(复)行罚决字〔2024〕6号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岁,****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为**********************,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2024年2月1日至2月5日期间,在重庆市江北区复盛公租房*******宿舍内,用手机登陆赌博APP“趣爱”,以压注大小单双、捕鱼等方式参与网上赌博,赌资共计13000余元,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本人的陈述、网赌界面截图、银行卡转账记录、赌博软件充值记录、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送至重庆市江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期限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1日),自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五百元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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