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江北(华)行罚决字〔2024〕80号
违法行为人 王某某,男,42岁,1982年01月04日出生,身份证号为******************,户籍所在地为**********************,现住*******************,工作单位:*************,违法经历:无。
现查明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6日,王某某在重庆市渝北区紫荆商业广场附近利用微信转账10000元通过杨某在境外赌博网站上针对欧洲杯球赛以单笔下注250元、500元、8000元以猜比分、买输赢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4180元,以上事实有王某某的陈述、杨某笔录材料、微信聊天记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户口页、抓获经过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某某参与赌博的14180元赌资予以收缴。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华新街派出所两名民警送王某某至重庆市江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执行期限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壹份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