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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

2.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3.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预算、决算信息;

4.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cqjb.gov.cn/bm/qgafj_71938/

2.江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江北区公安分局车驾管业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江北区港贵路111号(重庆中集车辆园区内)。

3.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申请提交渠道

1.当面申请。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1号、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江北区港贵路111号(重庆中集车辆园区内);工作时间:0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1号(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收件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3754402;邮政编码:400020

3.传真申请。传真号码:023—63754402。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5)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1号;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3754402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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