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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7474938001/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江北机管〔2023〕3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机关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5
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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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区机关事务局节能部联系电话:023-67003686

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推进办联系电话:023-67700328

区教委体卫艺科联系电话:023-67733175

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科联系电话:023-67856429


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   江北区城市管理局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及我市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公共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准确分类投放,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制度。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提出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每年研究部署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二)奖惩机制。建立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

(三)监督检查。通过问卷调查、知识测试等方式掌握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标识标志、分类标准的知晓情况;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宣传栏和公示栏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垃圾分类垃圾收集设施配置及标识标志是否规范;通过现场巡查、桶边值守、翻桶检查等方式检查干部职工以及学生投放是否准确、垃圾是否及时清运等。

(四)合同约定。委托物业公司开展工作的,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协议内容。

三、宣传教育

(一)信息公示。在公共机构醒目位置设置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公示牌,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联系电话。

2.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电话。

3.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管理责任人即主管部门的可不设。

4.监督投诉电话,市级部门及所属公共机构统一使用12319,各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可结合实际确定。

5.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运输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6.各类生活垃圾的收运频率和收运时间。

7.各类生活垃圾清运量,按月度进行公示。

多个单位集中办公的,可由管理责任人统一设置信息公示牌,设置数量和位置应当便于集中办公的全部单位知晓公示信息。

(二)宣传栏设置。设置垃圾分类专用宣传栏或在宣传栏中设置垃圾分类专题栏目,宣传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多个单位集中办公的,可由管理责任人统一设置,设置数量和位置应当便于集中办公的全部单位知晓。

信息公示和专题宣传可合并设置。

(三)日常宣传。通过LED 显示屏展示、张贴海报、设置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等营造宣传氛围。办公区域张贴“绿色办公”相关标语。食堂张贴或放置“光盘行动”、“节约粮食”等宣传品。中小学校以健康教育课为主渠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内容,高校以开设选修课、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开展针对性教育。

    (四)主题宣传。在世界地球日、节能宣传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期,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部署,通过日常宣传渠道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塑料污染治理主题宣传。学校应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契机,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阵地,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教育。积极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学校应当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学生通过考察探究、职业体验、志愿服务等,开展以爱护环境、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队伍建设。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组织分类指导员在责任区域开展宣传引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六)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包含垃圾分类制度和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

(七)典型示范。树立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或者垃圾分类示范岗。

四、分类收集设施设置

(一)设置原则。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在不影响单位日常工作及学生学习生活基础上,兼顾投放方便,杜绝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在车行道、人行道上。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数量,确保垃圾收运设施满足收运需求,使用充分,无垃圾桶空置现象。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不单独设置。根据需要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点位示意图,便于全体干部职工、学生知晓。

(二)设施维护。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管理维护,定期清理、擦拭、消杀,确保干净整洁有序。

(三)设施设置。应当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置指南”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公共区域至少设置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收集点,配置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有条件的应当配置桶罩,增加除臭、灭蚊灭蝇、洗手等功能,露天区域应增加雨棚,光线不好的区域应增加照明功能。多个单位集中办公的,可由管理责任人统一设置,设置数量和位置应当便于集中办公的全部单位进行投放。手推车等各类转运设施,应张贴所转运生活垃圾的类别。

(四)收集清运。及时分类清运垃圾投放点垃圾,杜绝箱桶满溢、垃圾散落、垃圾包随意堆放现象。将生活垃圾暂存至集中收集点贮存并分类转运。与有资质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合同,对混收混运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严禁将分类后的垃圾混合后收集交给运输服务企业。规范收集管理有害垃圾,每月或定时预约收运一次。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密闭运输。

(五)建立台账。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数据台账(包含“四分类”收运作业台账),详细记录产生生活垃圾的种类、 数量、去向等信息。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台账信息。

五、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鼓励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废旧纺织品再生制品等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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