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坚决防范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不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节假日定点停放和封存停驶制度。各单位除执法执勤等特殊车辆及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在办公场所或指定地点统一封存、集中停放,并做好车辆封存停驶记录。在车辆定点停放和封存停驶时,请各单位务必再次核查车载智能终端OBD是否正常。并于节日放假前一天下午6:00前,将本单位节日期间值班、执行紧急公务车辆管理情况、定点停放封存车辆的图片上传至江北区公车管理渝快政群。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用车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先审批、后用车,严禁“无单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自行拆卸或关闭车载智能终端OBD,严禁撕毁公车标识,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六个不得”纪律要求,尤其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和转嫁相关费用。
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对所属机构、基层单位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依纪依规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租赁、定点保险制度。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或平台抽查,对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