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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机关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区级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负责拟定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全区机关事务工作;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公务接待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服务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含镇街)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大楼(合署办公区)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制作,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qjb.gov.cn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也可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领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递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22楼区机关事务局综合科;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局;收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邮政编码:40002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7074361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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