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全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主体责任
《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依纪依规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提高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水平。节假日期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区纪监委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管理和停驶封存制度
根据《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外及节假日期间定点停放管理和停驶封存制度。各单位除执法执勤等特殊车辆及值班、处理突发事件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统一停放在固定车位。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5:30前,将本单位节日期间值班、执行紧急公务车辆管理情况、定点停放车辆的图片上传至江北区车改QQ群(群号:417263105)。
三、严肃纪律强化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
按照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工作要求,我区公务车辆信息已录入市公务用车数据库,车辆运行情况纳入市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执行公务用车“六个不得”纪律要求,尤其是严禁公车私用、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和转嫁相关费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含租赁用公务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加油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江北区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江北机管〔2020〕21号),完善审批和登记备案记录管理,严守市、区有关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管理规定,严禁出现非经审批的长租车。
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