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车辆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车辆配备更新、车辆处置从严审核把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今年全区公共机构更新采购的36辆公务用车全部为长安公司新能源车;二是落实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公务用车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线上调度派遣、法定节假日封存、租车备案等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充分利用好信息化平台,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专人做好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维护,产权单位对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车辆信息负责,及时录入车辆运行数据,确保OBD应安全安和正常运行,确保车辆无擅出记录;四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先调度新能源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建立管理台账,按管理程序加油和维护维修,杜绝“车轮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