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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四个进一步”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日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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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印发《公务用车租赁社会化车辆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定点维修、定点租赁等公车管理制度。

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对所属机构、基层单位车辆要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压实公务用车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一是组织车管干部集中培训,提升业务熟练度;二是邀请技术工程师现场讲解,提高对公务用车信息化运行监管能力;三是提供一对一指导,确保政策及要求得到解读。

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一是建立检查台账,实现常态化监管;二是加强监督提醒,确保公车使用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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