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江北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
二、指导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三、指导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无废工厂创建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愿性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工作。
八、组织区级节水型企业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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