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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82236/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渝经信发〔2023〕5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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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8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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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推进制造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融入国家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积极性,根据《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2〕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能力和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3.生产经营正常,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二)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3年版)》,产品已实现销售。

2.企业经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产化制造自主品牌;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通过我市同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测试评价机构)的检测检验。(产品检测报告需涵盖关键技术参数;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有特殊或强制性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资质或认证。

5.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6.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将本申报材料(见附件)按顺序规范装订(纸质件、电子件一并报送)提交所属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对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以及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汇总表、申报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在2023年9月26日前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以及加盖了双方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处。(纸质件一式1份、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情况,研究确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并授牌。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落实好申报项目审核等工作责任,并附上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三)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生产和本地购买企业,可享受首台(套)相关补助政策,补偿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可择优参加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发布会。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汇总表

      2.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63899484;电子邮箱:cqjxwzb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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