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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2236/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渝经信中小〔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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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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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9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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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规范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企业

本次复核企业为我市2020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类企业直接延长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以及2021年申报成为市级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非名单内的企业请勿申请复核。

二、复核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复核名单内企业自文件印发之日至102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企业复核”模块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附件3)。

(二)区县初审汇总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1027日前将含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审查推荐报告(一份)纸质件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63897953PDF和可编辑电子件发送至940501161@qq.com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系统企业电子资料存档。

(三)市经济信息委审核认定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各区县推荐企业名单,组织评审、公示,公布复核通过名单。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延长三年;对复核不通过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复核名单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区县在转发通知时请附上区县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企业咨询。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电话:02363895423;技术咨询电话:02367517286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方媛,电话:02363897953)。

附件:1.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参加复核名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4.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9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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