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 2023 〕14 号) 相关规定 。经研究, 决定开展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022—2023 年度的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包括 2023年度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 资料报送。
已获得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重庆市企业技术中 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评价材料的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 编写《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23 年度工作总结》 (见附件 1 ), 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 2 )及相 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4 ), 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 , 经企业 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报区县经信 部门初审。同时,企业登录“渝快办”,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项目情况(见附件 5 )。 网上填报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1 日—28 日。
(二) 纸质材料初审。
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在《企 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于 2024 年 5月 31 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一份)。
(三)评审核查。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重庆市企业 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3 ),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评价。
(四) 结果确认。
市经济信息委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判 , 审核确认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市经济信息委将对在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 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逐一通知辖区 内的市级企业中心参加评价,认真做好企业上报评价材料的审查 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 实性 。对弄虚作假的,撤销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逾期不 上报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按评价不合格处理,撤销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业务咨询电话:63899871;网上系统咨 询电话:63898487;政务服务大厅接件咨询电话:63897953;政 务服务大厅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 12 号 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 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5.企业技术中心网上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 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