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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
日期: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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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实施清单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1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480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 对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用能单位拒绝接受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节能监督检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4 对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实施危害天然气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实施下列危害天然气设施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盗窃、哄抢天然气设施的;(二)向天然气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在天然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危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作业的;(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的。
5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6 对天然气用户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天然气单位用户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天然气居民用户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二)未及时整改户内安全隐患的;(三)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四)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其他通风不良的用气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通风等安全设施的。
7 对天然气供应企业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供应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按照规定储备天然气,承担季节(月)调峰供气责任的;(二)发现可能发生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时,未按照规定通知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报告天然气管理部门的;(三)在具备服务能力且符合安全运营的情况下,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8 对天然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 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天然气经营许可证:(一)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储气能力,或者未按照规定承担小时调峰供气责任的;(二)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或者将特许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三)未按照规定向天然气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或者重新申请天然气经营许可的;(四)未按照规定向天然气管理部门报送天然气管网设施现状图、储气设施基本情况、月度经营信息或者企业年度报告的;(五)非因天然气用户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通气验收的;(六)非因居民用户原因,超过两年未对居民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的。
10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1 对运输瓶装液化气未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液化气经营者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个人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液化气经营者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瓶装液化气未随车携带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个人运输瓶装液化气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12 对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液化气经营者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一)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责任制、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三)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五)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
13 对液化气经营者在停业、歇业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液化气储存设备、库存液化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液化气经营者停业、歇业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液化气储存设备、库存液化气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4 对液化气经营者在改建、扩建期间未中止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改建、扩建期间未中止经营活动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执行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5 对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6 对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7 对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冒用、使用伪造或使用转让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继续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手续继续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冒用、使用伪造或使用转让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工具、设备、物品等,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继续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手续继续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8 对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除违法建筑,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建、扩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19 对不按规定序位限电、停电,增设供电条件或变相增加用电人负担等损害用电人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损害用电人利益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电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2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24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25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
26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7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28 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煤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以及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30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1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599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2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33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电力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4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5997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5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6 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5997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7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5997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38 对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9 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0 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41 对窃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窃电者应当补交电费,按照供用电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应缴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 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不符合规定条件、中止供电情形消除后未依法恢复供电或中止供电未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规定,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不符合规定条件、中止供电情形消除后未依法恢复供电或中止供电未按要求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3 对违反规定涂改、移动、拆除或毁损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涂改、移动、拆除、毁损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4 对电力企业、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对电力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企业、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电力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5 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而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5997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49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5997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0 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51 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52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53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54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处罚
55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56 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57 对保护电力设施器材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58 对盐业生产、销售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及举报的调查处理 行政检查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59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60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4805
61 对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4805
62 对工业企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行政检查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7990 电话:023-67854805
63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 行政强制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64 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或者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行政强制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7 电话:023-67854805
65 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 行政确认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901 电话:023-67854805
66 非跨区县(自治县)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乡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67 非跨区县(自治县)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城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68 非跨区县(自治县)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专业供应工业企业燃料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69 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70 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7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72 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73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74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75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5997
76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2 电话:023-67855997
77 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78 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0817 电话:023-67854805
79 工业及信息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67855882 电话:023-6785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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