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江北经信〔2018〕86号、江北经信〔2021〕44号、江北经信〔2021〕106号文件的通知
江北经信〔2025〕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我委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重庆市江北区区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江北经信〔2018〕86号)、《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北区高层建筑用电用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经信〔2021〕44号)、《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全区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北经信〔2021〕106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