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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指导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引进培育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向区政府提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域内民用船舶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承担本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五)指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工业投资中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

(六)指导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统筹本区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有关职责。

(七)指导协调和促进本区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本区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促进特色工业的发展。

(八)负责协调本区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调度管理;承担本区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管理职责;负责本区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行政管理及监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重大示范工程。

(九)指导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产业发展、负责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职责;指导相关工业信息安全工作;联系三大通信运营商。

(十)引导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协调发展,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承担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工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相关人才工作。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 官方网站,网址: www.cqjb.gov.cn;

2. 现场公开,张贴于机关公告栏或其他需要公开的区域。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jb.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收件人: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收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邮政编码:40002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cqjb.gov.cn/)上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67726083。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513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7854805。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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