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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秋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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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经信〔2021135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度秋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

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食盐供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食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消费环境,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秋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经信执法〔202113号),决定在全组织开展2021年度秋季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食盐专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规范和营造良性有序的食盐专营市场秩序供应环境,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增强群众安全用盐意识进一步宣贯《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食盐安全底线,强化食盐经营者的守法诚信理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盐业领域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成立区经济信息委2021年秋季食盐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任万宇任组长,副主任黄梅任副组长,安全监管科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为强化工作联动,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发〔20187号)和区政府办《关于成立江北区盐业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江北府办〔201984号)有关职责分工,本次专项行动由区经济信息委总牵头,负责盐业宣传、执法检查、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零售商户、餐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和联合检查,负责对涉及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食盐专营执法检查中涉及治安、经济案件进行查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区机关事务局、区教委配合对机关、学校、幼儿园食堂用盐的宣传引导和联合检查,督促食堂管理单位加强用盐规范和管理;各街镇配合在辖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食盐专营宣传引导,配合有关部门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企业定点批发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是否按要求批发食盐;检查企业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检查企业是否超出规定范围销售食盐;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相关凭证;检查企业销售的食盐碘含量是否符合我市的相关标准2139 mg/kg;检查企业销售的食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查跨省经营食盐业务的企业是否符合业务开展的相关资质;检查跨省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是否以本企业名义开展批发业务;检查跨省经营企业与其合作的物流配送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批发行为检查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的企业是否按照渝经信消费〔202014文件要求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在渝销售食盐情况告知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处(盐业管理处)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其运行是否有效等。

)食盐零售单位。检查单位购进食盐时是否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检查单位购进食盐的合法有效凭证及保存期限;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有违规批发行为;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销售不符合我市碘盐标准的食盐;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

)食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销售食盐主体进行过查验相关定点批发资质;检查平台食盐销售主体是否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检查平台销售的食盐产品是否符合当地碘含量标准要求;检查平台销售的非碘盐是否是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销售单位等

)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检查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大包装食盐;检查单位购进食盐的合法有效凭证及保存期限;检查食品加工用盐是否流入食盐市场等

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批发企业场超市、农贸市场含乡镇集贸市场)、零售商户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用盐企业;销售食盐的电子商务平台等。

五、查处行为

)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及向食盐零售单位提供大包装食盐;

)将非食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

)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

)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

)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的;

(十)其他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时间安排

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

街镇有关部门对《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910月)。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对我区食盐批发、零售、用盐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当准确记录和及时处置。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打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严厉打击;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限处理的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查找不足好的做法和问题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及图片、音视频佐证材料报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街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行动对维护区食盐安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的联动检查和信息共享,检查中如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强化舆论引导。搞好新闻舆论正面宣传,做好《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检查,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增强食盐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

(四)严格文明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程序,严谨办案,注重全面收集证据,提高执法文书质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防止出现过度执法、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请各街镇、有关部门将盐业工作人员联络信息报区经济信息委,畅通沟通渠道,方便工作联动。联系人:刘力、李兴鑫,联系电话:67855887,邮箱:jbjxaq@163.com

附件:盐业工作人员表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826

 重庆市江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826印发

附件

盐业工作人员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




报送方式:邮箱jbjx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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