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国家、市级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提出促进我区金融业发展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央、市级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接市级下达的部分金融管理和排查任务;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管理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和金融要素市场,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开展排查工作;负责我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初审和服务。
(三)承担应对我区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中央在渝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统筹金融重大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引进和落户工作。
(五)负责我区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我区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金融机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七)负责提出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建议并实施;负责组织总部企业的入驻、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