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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6965970439/2021-00018
  • [ 发文字号 ]
  • 江北金融办发〔2021〕96号
  • [ 主题分类 ]
  • 金融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金融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6
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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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金融机构:

20211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2020428日,重庆市正式启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切实解决了一批市场主体的动产融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渝金〔202025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工作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使用有效解决了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登记规则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效率,是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一大助力。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获得信贷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改革突破,也是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区内有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积极推广使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二、建立健全动产融资工作推进机制

涉及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的所有金融机构,要建立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机制,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夯实重点举措、加强组织保障,尽快推动各级机构注册成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常用户或普通用户,实现应注尽注制定完善风险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性监督。当事人在办理重庆地区的动产担保业务时(航空器、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等特例除外),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则》规定,如实填写登记事项。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创新动产融资配套金融产品和服务

创新与动产融资相配套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适合动产抵押申请人实际情况的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持续丰富与动产融资相匹配的服务手段与服务方式;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网通办”,申请人办理“零跑腿”,提升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效能。

    四、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的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政策宣传,向各级机构全面宣传讲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及相关政策;依托营业网点和线上平台,广泛宣传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的优势、程序及操作规程,提高动产融资的社会知晓度。同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机构尤其是营业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动产融资登记业务;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培训工作,确保服务对象明晰动产融资登记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和资料清单,提高动产融资登记效率。



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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