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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6965970439/2022-00017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委人才办〔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金融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金融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6
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江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江北英才计划”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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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组(党工委)、观音桥商圈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和直属支部、国有重点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重庆英才计划、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要求,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订〈江北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委人才〔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2江北英才计划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才,原则上均可以申报认定,不作数量限制。

(二)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我市重庆英才计划”“鸿雁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人才,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江北英才计划支持措施

二、申报原则

(一)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向行业归口部门申报,不可多渠道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三)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2430日。

(四)新引进人才(首次参加工作,或未在重庆工作过且首次从市外到江北工作的人才)为202091日后到江北就业或创新创业的人才。

三、申报渠道

宣传、新闻、影视领域人才向区委宣传部申报

(联系人:周泽远,联系电话:023-67854326

工业领域人才向区经济信息委申报

(联系人:王字钦,联系电话:023-67855997

金融领域人才向区金融办申报

(联系人:覃欢欢,联系电话:023-67005224

商贸领域人才向区商务委申报

(联系人:钟博,联系电话:023-67850522

大数据智能化领域人才向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

(联系人:朱博,联系电话:023-67523521

生物医药等科技领域人才向区科技局申报

(联系人:周洋波,联系电话:023-67634468

文创旅游领域人才向区文化旅游委申报

(联系人:唐雪,联系电话:023-67731054

教育领域人才向区教委申报

(联系人:林平,联系电话:023-67854760

卫生领域人才向区卫生健康委申报

(联系人:王珺,联系电话:023-67721924

体育领域人才向区体育局申报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023-67854062

区属国资系统人才向区国资委申报

(联系人:赵杰,联系电话:023-67860307

律师行业人才向区司法局申报

(联系人:潘勇,联系电话:023-67560238

其他非上述领域人才(综合领域)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联系人:刘蕾,联系电话:023-67506393

四、申报认定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人需填写《2022江北英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一),并提供身份证、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见附件二),由所在单位提交至行业归口部门。

时间:2022425524

  1. 行业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就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提出认定建议,填写汇总表并加盖鲜章(见附件三)交至区委人才办。

时间:2022525531

(三)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查申报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各行业归口部门把握不准的情形,必要时采取专家会商等形式进行认定。

时间:202261614

  1. 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就复审结果征求监察、法检、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的遵纪守法、收入纳税等情况审查,形成拟入选名单。

时间:2022614620

(五)区委人才办将拟入选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特殊情形不予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发布,正式纳入江北英才计划予以支持。

时间:202262163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申报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严格按照人选标准和程序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要督促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

(三)严格开展认定。各归口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把好初审认定关口。区委人才办将对初审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规范实施。申报人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所在用人单位通报批评。


                                     中共江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22

        (联系人:赖昱睿、张泷,联系方式:6787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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