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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012N/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江北交发〔2020〕2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2-19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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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区质监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及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指引(第一期 2月10日—24日)的通知》(江肺炎组综办发〔2020〕12号)精神,现就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复)工范围及时间

辖区内各交通建设项目(含市级在区项目)均需按此执行。各项目开(复)工时间2020年2月24日24时后,在此之前,各项目除值班人员和必要的项目开(复)工准备人员外,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

二、开(复)工前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明确项目防疫工作人员及职责,拟定组织方案,全力做好本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组织方案

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各具体部门及人员。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领导体系,责任分工;二是需要开(复)工的项目部办公、人员住宿具体地址;三是人员排查,包括登记、排查、安置、监测存在风险的人员,重点排查外省和渝鄂边界地区(巫山、巫溪、云阳、奉节、万州、忠县、石柱、黔江、开州等地)人员过去14天活动轨迹和现居住地;四是日常管控,建立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现场人员流动,对临时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一律测量体温,对项目部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每日不得少于两次消杀、通风的工作安排。五是后勤保障,包括疫情防控期间明确员工就餐、会议、上下班用车、防护用品等后勤保障措施;六是应急处置,包括体温检测发烧或者其他病症者的处理流程;七是信息报告,明确专人开(复)工前后进行资料报送,保持与行业部门、街镇联系;八是开工前后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及生产的保障措施。  

(三)签订承诺书

施工单位向政府承诺,已知晓相关的工作要求,明白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后果,愿意在疫情防控中做到防护措施到位,尽到自身的管理职责。员工向单位承诺,尽到报告义务,不隐瞒应当如实报告的个人事项和健康状况,配合各项目开展登记排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开展人员排查

一是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渝及前往地点(具体到门牌号)、返渝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车次等情况。

二是分类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近14天有离渝经历、到渝东北9区县经历、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照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见附件)及时采取措施;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街镇并按规定处理。所有返岗人员一律通过大数据局返工人员检查系统筛查合格。

三是组织岗前培训。各项目开(复)工前需组织学习疫情防控相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鼓励采取微信群、QQ群等网络方式进行学习,确有必要可联系我局邀请卫健委组织的防疫培训。

四是将开(复)工人员信息报派出所。根据项目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将开(复)工人员名单按报派出所。

(五)防疫物资储备

各项目开(复)工前,项目部及工人宿舍要配齐配足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计、至少一周用量的口罩(每人每天不少于2只)、消毒用品、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时组织排查库存量,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六)设置临时隔离点

各项目开(复)工涉及的地址中,应在项目部或工人宿舍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在小区租房办公或住宿的,若有物业统一设置隔离室的,经物业同意可以使用物业隔离室。

(七)设置体温测量点

各项目办公区域和工人宿舍均应设置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八)设立宣传点

各项目应在公共区域设置防疫宣传栏、防疫标语等,营造宣传氛围。

(九)工人宿舍安排

工人集中居住的,应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床位尽量远离分散布置,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应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无工人集中居住的,应掌握工人住宿地址,是否有同住人员,做好居家消毒、通风工作,如同住人员存在居家隔离的情况,应立即上报,且该职工也只能居家办公。

(十)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

建立与行业部门、辖区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三、开(复)工后有关工作

开(复)工后,各项目要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五十条”规定和开(复)工指引的相关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一)消毒、通风工作

项目部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每日不得少于两次消毒,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

(二)组织培训工作

各项目要对每名返岗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意识、防控知识、防控措施、防控个体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三)体温检测工作

一是要落实专人分别在项目办公区域和工人宿舍早晚各一次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建档登记。

二是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前来办事等各类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对体温发烧者(高于37.3度)进行登记,将其带至隔离区休息,如休息片刻后,复测体温仍然发烧,则启动应急措施。

(四)项目现场及外来人员、车辆管理

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现场人员流动。对临时进入项目驻地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近14天旅行史、居住史询问登记后,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工作场地。

(五)就餐安排

一是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二是对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开展岗前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作业中统一佩戴手套、口罩等,食堂餐厅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三是合理安排就餐。各项目需执行分餐制,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

(六)上下班安排

疫情关键期,各项目应尽量实行集中居住,对少数通勤管理人员,鼓励采取自驾、步行(距离近)上班,也可以巡游、出租出行,不鼓励拼车、骑车、公交、轨道等方式出行。

(七)垃圾处置

对生活垃圾需按规定统一处理,废弃口罩必须进行单独收集处置。

(八)信息报送

每日l7:00时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将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报区交通局邮箱51133973@qq.com。

四、疫情处置

(一)疫情处置程序

发现可疑症状者,则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街镇,同时报区交通局知悉(区级项目联系人:董璐,联系电话:67560065、18184713719;市级项目联系人:徐长波,联系电话:67560051、13883749445),并按照项目疑似人员隔离流程采取隔离等措施(附件11)。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密切接触者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6号)要求隔离管理,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

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施工(必要时)

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根据区政府决定,采取暂停施工等措施。

五、开(复)工需报送的资料

(一)开(复)工前需要准备资料

1.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审批表(附件1)

2.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方案(附件2)

3.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4.项目职工开(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5.项目返岗人员一人一档(附件5)

6.项目返岗人员14天活动轨迹表(附件6)

7.项目返岗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7)

8.项目现有防控疫情物资情况表(附件8)

9.项目所在地派出所对返岗人员核查结论。

其中,附件4、附件5、附件6由各项目自行保管备查,其余资料均需申请时一并提交。

(二)开(复)工后每日需报送资料

1.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附件9)

2.项目疫情防控图片资料(附件10)

包括但不仅限于消毒图片、体温检测图片、隔离区域图片、人员就餐图片、宣传图片、培训图片。

资料报送邮箱地址51133973@qq.com。

六、资料审核流程

(一)交通部门审核

资料准备完整后,经项目业主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初审后,可先发送至51133973@qq.com,如资料无误,再行现场提交至区交通局0616办公室。各项目也可以直接现场提交资料,如资料有误,企业整改后再行提交。

(二)街镇报备

区交通局审核通过后,各项目将资料交给相关街镇。如同时涉及多个街镇,则分别向项目所在街镇报备。

(三)区领导审核

街镇报备通过后,项目提交资料给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将资料报送区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区交通局通知项目、街镇领取《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审批表》。

七、督查检查工作

各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落实开(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初审。区交通局牵头,街镇参与,按照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共同对辖区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如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则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通报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并上报区政府和市交通局。

八、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疫情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各项目在开(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市、区近期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开(复)工后,各项目要加强与属地街(镇)疾控等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认真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并按时填报每日需报送资料,于每日l7:00时前,报区交通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审批表

2.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方案

3.交通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4.项目职工开(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5.项目返岗人员一人一档

6.项目返岗人员14天活动轨迹表

7.项目返岗人员信息汇总表

8. 项目现有防控疫情物资情况表

9.交通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日报表

10.项目疫情防控图片资料

11.项目疑似人员隔离流程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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