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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012N/2021-00049
  • [ 发文字号 ]
  • 江北交发〔2021〕15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江北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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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大队,局属各科室,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交通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交通局《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局研究制定了《江北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2021年7月7日





江北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交通局《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整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和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努力实现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得到有效监管,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区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等工作。

长:谭成君

副组长:周俊明、唐灵建、周静、张剑、衡德发、黄超

员:蔺习书、张珊、王伟、孙谷、柯真、汤志伟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中心组、党支部(扩大)会议进行专题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结合日常巡查、走访、座谈会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进企业和船舶。【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大队】

(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厘清海事管理、执法工作界面,建立健全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局法制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大队】

3.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航运企业建立健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由企业被动接受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以客渡船、客滚船、危险品运输船为重点,督促其运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航运企业安全监管模式,细化企业分类分级标准,对航运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局综合运输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区港航海事中心】

4.持续推进安全信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水上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依据《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局法制科、局综合运输科、局规划建设科、局质量监督科】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进辖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区港航海事中心、区公路事务中心】

6.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推动辖区航运企业建立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管控制度和警示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区港航海事中心】

7.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强化与水务、航道、应急、公安等部门以及司法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大队、区港航事务中心】

(四)开展重点领域治理

8.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船舶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实施重点时段及上线前安全检查,督促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动水上客运经营单位落实AISCCTVGPS平台自主监控。严厉打击涉客船舶违章航行以及农自用船、渔业船舶等非法载客。督促水上客运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区港航事务中心】

9.开展载运危化品船舶安全治理。严格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漏报等违法行为。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分级分类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危化品船舶到、离港信息和船舶动态,监督船舶按规定航行停泊作业。强化锚(停)泊秩序维护,及时查处危化品船舶非法作业、违规停泊等行为。督促危化品航运企业配备相应的设备及器材,提高船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区港航事务中心】

10.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防控。督促桥梁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通航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全面整治涉水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助航标志缺失及失效等安全隐患。督促在建桥梁施工单位对桥梁助航标志、防撞设施要与桥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船舶动态管控,严禁超尺度船舶进入受限航道航行。【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科室):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局规划建设科、局质量监督科、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

11.防范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事故。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做好安全信息提示,强化大风、雨雪雷暴、低能见度天气禁限航管控,完善落实汛期、消落期应急预案,强化演习演练,提升突发恶劣天气、水文、地质灾害条件下的水上交通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科室):局安全监督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

(五)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2.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督促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重点整治船舶违反桥区水域航行规定等行为。整治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和专用航标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等。治理违反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船舶不遵守航行、停泊、作业规定等行为。(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重庆海事局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事务中心)

13.强化砂石运输船治理。加强砂石运输船舶监督检查,重点整治砂石船舶超载、超航区、超吃水航行等行为。加强与水利、公安等部门协作,强化涉砂船舶集中停靠点管理。(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14.开展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专项核查。重点整治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和航线不符合要求。核查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性,核查船员是否人证相符,证书是否伪造,船员真实在船任职情况等。(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15.深化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重点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的船舶,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强化海事现场监管,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船舶。强化信用管理,将严重失信船舶及其所有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压缩违法违规船舶生存空间。(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16.开展水上水下活动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涉水工程排查,督促水上水下活动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使用资质齐全、信用良好的船舶从事相关活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内容进行施工,禁止超范围、超时间、超事项施工,施工结束后严禁在现场遗留碍航物和污染物。(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17.开展船舶救生设备检查。开展船舶救生设备产品检验质量、船舶救生设备配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船用救生设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船舶未配备持证救生设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差等问题。(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18.开展船上人员安全操作检查。在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加大对船上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建立、相关防护设施装备配备、船员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熟悉落实及使用相关防护设施装备等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船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要求穿戴防护救生装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事作业的行为。(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9.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地方水域水上搜救体制机制,推动完善水上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加快推进地方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牵头科室:局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科室):局综合运输科、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区港航事务中心】

20.提升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素质。强化水运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从业资格考核。优化船员考试评估方案,深入推进实船实际操作考试,重点评估高级船员的实际操作及应急应变等能力。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七)规范现场监管执法

21.强化海事执法监督和规范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深化落实安全执法巡查制度。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体制优势,加强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避免出现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八)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2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有声巡航、船员流动课堂、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有效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海事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展示海事良好形象。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科,责任单位: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

2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辖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牵头科室:局安全监督科,责任单位(科室):重庆朝天门海事处、市交通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局规划建设科、局质量监督科、区港航事务中心、区公路事务中心】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17月)

各单位要在前期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基础上,对本辖区水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防控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通报一批管理差的公司,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约谈一批问题企业,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公司和船舶,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7月至202112月)

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方式,研究制定管理制度,推出务实举措,推进核心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2全年)

深入分析我区地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高度重视,结合本方案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局属各科室、各中心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严防形式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安全监督科要召开推进会、开展现场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辖区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良好安全范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小结及工作统计表、每年112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统计表、20221115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工作统计表报区交通局安全监督科。

(区交通局安全监督科联系人:蔺习书,联系电话:67560066;区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联系人:文远明,联系电话:67904609;区港航事务中心联系人:汤志伟,联系电话:67104118;区公路事务中心联系人:柯真,联系电话:67074132。)


附件: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

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公司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

船员检查

类别

检查次数(次)

发现问题(个)

罚款

(万元)

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家)

通报港航等相关部门(件)

现场检查(艘次)

安全检查(艘次)

发现问题/缺陷(个)

滞留

(艘次)

列为重点跟踪船舶(艘)

罚款

(万元)


罚款

(万元)

扣留船员证书(本)

吊销船员证书(本)

移交司法处理(人)

数量
















注:本表按月统计,每月25日前报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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